2007华县新农村建设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一览表的通知
★中共华县县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华县农村巷道路硬化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县农村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2006华县新农村建设
★ 华县2006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华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华新农办发〔2006〕7号

 

华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

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市农领发[2006]6号)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了切实搞好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的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村级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行政村是我国农村的最基本单元,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科学合理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是当前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好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既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性和科学性,使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又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新农村建设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避免杂乱无章、随心所欲和乱搭乱建。因此,科学编制村级新农村建设规划,对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规划先行的指导思想,立足实际,认真规划,要引导广大农民依据规划搞建设,把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来,促使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规划稳步发展。

  二、村级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是一个综合性规划,涵盖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在规划编制中,应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

  (一)简洁明了,浅显易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有别于城市建设规划,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规划的内容和形式要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听就明。

  (二)具体实在,操作性强。新农村建设规划是一个具体实施性的规划,要将规划落脚到项目上、布局到具体的建设地点上。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档次。要科学合理,避免规划与实际脱节。

  (三)突出特色,避免趋同。各村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乡村特色,突出产业优势,突出田园风格,突出历史风貌,尤其在村庄建设规划上,要注重设施配套,切忌规划趋同、千篇一律。

  (四)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按农民的意愿和需要进行规划,特别是在中心村建设、公共设施的布局上,要符合区域特点,符合农民意愿,符合客观实际,以农民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规划编制成功与否的标准。

  (五)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积极引导拆旧建新,防止大拆大建。大力实施宅基地旧址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增加农业用地。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六)科学预测,协调发展。对规划期内各村的人口、耕地、资源利用等要科学预测,充分考虑各要素的变化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村级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是指导村级新农村建设的总纲。村庄建设规划是专业性较强的规划,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村庄布局、土地利用、道路、供排水、电力设施等建设的进一步详解和说明。各级要立足实际编制好这两个规划,用规划指导村级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规划的年限从2006年至2015年,要按照立足五年,规划十年的要求,做好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规划的制定。

  四、村级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各村实际,以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公共事业发展、农民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为主要内容。规划内容按以下框架要求编制。

  第一部分:基本现状。对本行政村目前的人口、户数、劳动力、耕地、资源利用等基本村情和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公益设施、农民住房、社会事业、村容村貌等现状作简要分析描述。

  第二部分:经济发展。明确本村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做好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搞好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林业生态、产业结构调整等的规划布局。按照产业布局发展的要求,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种类、规模、功能等提出目标要求。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出措施、办法和转移计划。结合区域资源开发和利用,对二、三产业发展做出明确规划。

  第三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围绕“水、电、路、校、讯”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对乡(镇)村、村村、村组以及生产路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提出建设标准、建设时间,确定起止地点、工程建设项目及投资概算。对以两委会活动阵地为中心的各类服务场所以及农户自来水、通电、通电话、通电视、通广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四部分:社会事业发展。对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公共消防、乡规民约、民主管理、精神文明、组织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划。围绕培育新型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农业技术、法律道德等农民素质培训提出培训计划和工作措施。

  第五部分:农村村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村庄布局、整治、绿化以及巷道硬化、供排水、电力等建设做出总体规划。对中心村和群众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进行规划。规划要把新村建设、旧村改造、环境整治以及农户“改厨、改厕、改圈”等结合起来,进行科学规划。

  第六部分:生态环境建设。对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房前屋后田间道路绿化等方面做出规划。

  第七部分:图表附件。绘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示意图或建设图,列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建设项目表。

  (二)村庄建设规划。在做好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要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专业规划部门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组织实施。

  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各村所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进行编制。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求严格,由县城建局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村编制。各乡镇、村要全力配合规划技术人员搞好编制工作。各级包联部门要把村级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抽派人员深入包联村协同做好编制工作。

  (二)搞好调研。要扎实做好规划前期的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搜集、认真吸纳和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要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科学客观地提出建设方案、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要注意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总体建设规划相衔接,使规划合实情、顺民意、可操作。

  (三)规划审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乡镇审定,并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由乡镇初审,并由县城建局按照《规划法》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统一审定按程序下发实施,并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要求。县级14个试点村规划要于2006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其它村明后两年完成,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五)加强领导。编制好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是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统一安排,明确职责,明确完成时限,落实领导,落实编制人员,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经费由县新农办给予补助,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确保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