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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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单 位 职 能

    机构设置

    华县矿产办总共15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大专以上学历6)设立了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办公室三个股室。

    职 能

    1、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华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予以监督管理。

    2、负责审批登记并颁发相应权限范围内及市级管理部门授权的《采矿许可证》工作。

    3、负责征收权限范围内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整顿和规范本区域内矿业秩序,做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

    5、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