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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政群、厂矿、企事业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党政群、厂矿、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驻华各虚线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群、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经县计生局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由计生局非农办直接管理以下各单位、厂矿,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建立健全计生组织机构,明确人员,一如继往地做好本单位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计生局非农办公室将在每半年、全年对各单位、厂矿进行考核、检查,其他厂矿、企事业单位按区域管理。各乡镇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各乡镇直接管理。特此通知。
附:县计生领导小组直管单位名单
县计生局业务直管非农业人口计生单位名单
一、县级部门
1
、县委大院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本院所有单位计生业务工作,包括下列单位:(县委办、统战部、农工部、
老干局、组织部、县妇联、监察局、宣传部、机关工委、共青团、工会、政法委、科协、工商联)
2
、县政府大院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院所有单位计生工作,包括下列单位:(政府办、科技局、档案局、
人劳局、移民办、经发局、统计局、信访局、旅游局、司法局、安监局、体改委、物价局、计生局)
3
、经贸局
4
、农发办
5
、审计局
6
、矿产局
7
、残
联
8
、检察院
9
、财政局
10
、广电局
11
、民政局
12
、公安局(包括交警大队)
13
、交通局
14
、建设局
15
、水务局
16
、教育局
17
、林业局
18
、农机局
19
、法
院
20
、农牧局
21
、国土资源局
22
、县工销联社
23
、乡企局
24
、城市集体工业联社
25
、盐务局
26
、粮食局
27
、卫生局
28
、文体局
二、驻华企事业单位
1
、红岭机械厂
2
、省石碴厂
3
、金堆城钼业公司
4
、华山化肥集团公司
三、双管单位
1
、建设银行
2
、农业银行
3
、工商银行
4
、国税局
5
、工商局
6
、技术监督局
7
、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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