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首发仪式现场(图
政务信息
 

关于做好2006年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2006年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渭人口发[2006]21号)要求,现就我县2006年奖励扶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1、2006年3月15日前,社会宣传和个人申报阶段。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5种以上),将奖励扶助政策条件、退出条件、申报办法及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要重点做好老年适龄人群的宣传。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按照《渭南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申报。

  2、3月16日-3月28日,2006年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阶段。主要任务:

  (1)在前两次上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纳入对象的再调查、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再审、县级复查确认,做最后公示;特别要注意对遗漏补报的对象进行重点审核(纳入公示)。

  (2)对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年审做好摸底调查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表册上报审查。随后将在继续享受奖扶对象的《光荣证》上加盖计生局条形审章;对退出对象填写好《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做好发放过程中或年审中错误对象的确认。

  (3)上报个案登记表(一份)及相关表册(见附件1、附件4)

  3、3月29日-3月31日,对上报表册审查无误后,发级《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手册》,相关资料数据务必于2006年4月5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上报对象按《陕西省2006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登记表》进行登记。

  4、随后市上将对2006年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审核、确认、发证。

  二、具体要求

  1、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及对象的确认程序按《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矣(陕人口发[2005]75号)和《渭南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渭政办发[2005]152号)执行。对象确认时必须使用《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手册》(一式四份),确认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县计生局存档,一份由各乡镇计生办存档,一份由村级存档,一份由对象个人保存,各单位存档的申请手册要做为存档资料进行管理。

  2、切实做好已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年审工作。上年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通过后,由县计生局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上加盖条形年审章。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因情况变化不再物价政策符合条件的,

要向退出对象本人或者其亲属说明情况及原因,并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必须一个不漏地退出奖励扶助。各乡镇计生办4月15日前将本辖区退出个案汇总,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奖励扶助办公室。

  3、在发放过程中或年审中发现确认错误的对象,奖励扶助金尚未发放的由计生部门逐级登记上报,各乡镇计生办汇总后连同奖励扶助金存折一并上交县奖励扶助办公室;奖励扶助金已经发放给对象的,要做好思想工作,不准向对象收回,要分清责任,除按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同时要承担由于错误发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收取并于3月20日前退回县奖励扶助办公室,同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个案及资金退回情况汇总上报县奖励扶助办公室。

  4、在工作中要尽量减少群众负担,在确认过程中,凡已有证件能够证明需要的,不应要求群众另办新证。在奖励扶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禁向群众任何费用。

  5、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资格年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个环节都要主要负责人签定认可;各乡镇计生办向县人口计生局上报的数据,必须由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签定,确保数据的质量。

  6、省、市、县将随时组织质量抽查,检查各地当年新增对象确认的准确性和已享受对象资格年审及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确认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档案资料是否完备等。凡不符合要求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真正做到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一次到位,一次成功。各乡镇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及要求,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维护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奖励扶助工作健康开展。

 

 

 
版权所有:渭南市华县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