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新华路1号政府大院西一楼
 ·电话:0913-4711964
 ·传真:0913-4725506
 ·
 
 

华经发〔2008〕26号 

华县经济发展局

关于对2008年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制和标志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二次人代会和2008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项目带动战略实施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的动态跟踪和实时反馈,客观反映各单位项目建设的成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把“项目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华办字〔2008〕2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和民生工程月报制

  项目建设月报工作是全年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年终项目建设综合考评总分值的10%。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月报工作的重要性,要确定专职“项目联络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月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一线,掌握动态,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华办字〔2008〕2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职“项目联络员”,对本单位的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县经济发展局报送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民生工程月报表(见附件一)。其中:对重点项目(含民生工程)要围绕当月进度、主要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建议四个方面用报表和文字材料形式说明。报表须经项目联络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要及时。

  二、设立重点建设项目(含民生工程)公示标志牌

  1、项目公示牌内容:项目名称、联系项目县级领导、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责任人、工期计划。要求一个重点建设项目,设立一个标志公示牌。公示牌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单位参考标志牌范本格式(见附件二)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标志公示牌初稿,送县经发局审核后,方可由各单位制作。

  2、重点建设项目标志公示牌格式:参考附件。

  3、重点建设项目标志公示牌设立时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在建设工地明显处设立醒目公示牌,直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项目建设考评之中,并占总分值的10%。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附:1、华县2008年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月报表

  2、华县2008年争取资金情况月报表

  3、华县2008年民生工程月报表

  4、重点建设项目标志公示牌范本

  请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华县经济发展局信息中心制作及维护 电子邮箱:hxxxzx@163.com 电话:0913-4725506
陕ICT备040353 华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