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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主要责任


一、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察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实施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稽察。
六、受理对政府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华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工作标准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1

制定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1、依据《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年度华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结合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2

稽察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项目

2、至少提前2天通知被稽察单位。

3、认真按照《华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规范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4、稽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稽察办公室向县政府提交稽察报告。

5、被稽察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经领导审定后下达整改通知,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6、做好跟踪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项目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配合市稽察办稽察县区域内列入市稽察计划的项目

7、做好稽察前和项目单位的联络工作。

8、做好稽察过程中的安排协调工作。

9、负责落实市稽察整改意见,协调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向市稽察办报告。

4

负责接待省稽察办对我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稽察

10、做好稽察前和项目单位的联络工作。

11、做好稽察过程中的安排协调工作。

12、负责落实省稽察整改意见,协调和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向省稽察办报告。

5

受理项目建设违规问题的举报

13、认真接待举报人法的举报。

14、及时向领导汇报举报情况,按领导安排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

15、对举报调查情况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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