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正文
欢迎访问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网站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4日    浏览次数:
渭发改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加快我省环保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保装备生产、环保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三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陕西省环保产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2〕48号)要求,现将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1、《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2012年重点支持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2、为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产业化项目;
     3、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成果转化的环保产业化项目;
     4、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5、具有重大技术突破、示范作用明显,能大幅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6、餐厨废弃物利用、工业再制造示范及低碳技术研发项目。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额度参照项目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落实的银行贷款额、贷款利率和建设期安排。对于技术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予以全额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8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6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专利所属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按所需贷款的5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余评审通过的项目,分行业按规模大小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和当年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对于企业发展前景好,产品独特且发展空间较大又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及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且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陕西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包括环保产品生产、重大技术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服务业等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且工艺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在所属县域内征集项目;
     (二)项目单位报送至各县(区、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汇总,再由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
     (三)对各县市区所上报的项目,先期由市上组织人员对所上报项目进行预审,预审方式为看现场、听汇报,而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10日,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3份(包含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
     联 系 人:市发改委基础产业科 卢旭 孙伟
     联系电话:0913-2109709 
     电子邮箱:wn2109709@163.com
 

【 打印 | 关闭 】
图片报道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1997-2011 Huaxi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县人民政府主办 1997-2011      本站网址:http://www.huaxian.gov.cn
华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站维护与运行     本网部分信息来源互联网,若有侵权,请致电:(0913)4725111
网站设计与开发:西安千网
邮编:714100  电子邮箱:hxxxb@huaxian.gov.cn    陕ICP备05000946号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