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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网站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4日    浏览次数:
渭发改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2012年省级财政仍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产业〔2012〕45号)通知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现将申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1、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能促进产业升级、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新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及环节的项目;
     2、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项目,重点支持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技术省内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
     4、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相关产业配套体系建设且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
     2012年将主要支持上述四类项目中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贷款贴息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资金支持产业发展,2012年将从省级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量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加大对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向银行推介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财政贷款贴息额度参照项目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落实的银行贷款额、贷款利率和建设期安排。对于技术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予以全额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8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6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专利所属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按所需贷款的5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余评审通过的项目,分行业按规模大小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和当年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
     对省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公益性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中适合产业化推广、示范性或带动性较好的项目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且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
     今年将增加资本金安排项目个数,提高资本金安排在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中的比重,重点安排我省重大产业项目。资金额度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规定和企业筹措能力安排,一般不超过企业出资的20%。
     三、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陕西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省上的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实施项目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实力。
     (三)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12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及项目情况介绍。主要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1和附件2。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征集、申报办法
     (一)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在所属县域内征集项目;
     (二)项目单位报送至各县(区、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汇总,再由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
     (三)对各县市区所上报的项目,先期由市上组织人员对所上报项目进行预审,预审方式为看现场、听汇报,而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10日,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3份(包含纸质和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
     联 系 人:市发改委基础产业科 卢旭 孙伟
     联系电话:0913-2109709
     电子邮箱:wn21097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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