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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县“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2日    浏览次数:
华政发〔2011〕29号
 
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县“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县“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是市政府和县政府签订的五年环保目标任务,现分解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华县 “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十二五”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市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市县政府“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华县“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9%和13%。(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12%和9%。(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10%。(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实行总量控制指标考核与污染物削减任务考核相结合,制定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具体到企业、项目,明确削减量。(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环境质量指标
    (一)水环境
    1.地表水
渭河入华阴市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氨氮浓度控制在3mg/L以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石堤河、方山河入渭河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氨氮浓度控制在4mg/L以内。(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水质指标达标率达到98%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华县小夫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标识,大力开展点源、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大气环境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不低于280天/年,逐年有所提高,201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不低于292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2.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三)噪声环境
城区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在2010年基础上有所降低,达到城考、创模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四)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
    1.受保护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渭南市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意见》,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成2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农工部、各镇人民政府)  
(五)辐射环境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无重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环境保障指标
    (一)污染防治。
    1.县城、重点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排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时、处置得当,无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
1.2011年在2~3个乡镇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以后逐年增加乡镇范围,到2015年底,7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实现就地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2.2011年完成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底,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3.加快生态建设步伐,2011年启动“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省级生态县;到2015年底,建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12个国家级或省级生态村。(责任单位:华县三城一县指挥部创建生态示范县领导小组)
4.大力实施秦岭北麓区域环境整治。编制采石业发展规划,取缔大敷峪河道两边等可视范围内采石企业,完成采石业整合重组,规范有序开发开采。((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实行大气联防联控。
加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道路、建筑等二次扬尘污染,对超标排污企业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四)环境能力建设
1.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均达到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及固废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及应急响应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达标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抓好循环经济项目,每年完成1~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起所有重点污染源实现持证排污。(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四、考评与奖惩
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向县政府汇报一次责任书执行情况。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会同县考核办、统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一年公布一次污染物减排情况。自2012年起,每年初对上一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评,2013年底对“十二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全面考核,完成任务,将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将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处分。具体考评计分及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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