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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日    浏览次数:
华政发〔2011〕35
 
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华政发〔2011〕34号)精神,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对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严把各环节食品安全关口。县政府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县政府切实加强行政问责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二、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市编办文件要求,设置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全面启动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各镇政府要在9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站长由各镇镇长担任,设立专职副站长,并配备两名以上专业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镇以聘书的形式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加强聘用人员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家宴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县食安委办每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各镇政府利用农村集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肃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惩处。县公安局要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通过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高压线。
五、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县食安委办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县财政局落实检验检测经费,各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优化整合检测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水平。
     六、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切实重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食品安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小摊点、小餐桌、小作坊、农家乐、放心早餐等小餐饮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七、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全省统一、各级各地监管部门共享的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对聘用在库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监管部门不得发给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八 、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各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县政府参照省食安办奖励办法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九、加快完善规范化的食品产销体系。要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监管。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源头监管,特别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初级加工环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业部门出台鼓励生猪饲养户向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生猪的补贴奖励办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生产基地,对优质基地挂牌认证。
      十、着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活动,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建设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创先争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相对放心的区域和单位。县食安委办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通过创建活动及其示范带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十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二、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食安委办建立技术鉴定专家库,各监管部门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各镇政府制定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落实事故报告、医疗救助、事故调查、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善后处置和接待等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快速、高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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