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李梁 发布日期:2010年8月9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21次)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61次)精神,以及《陕西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迅速落实赵正永代省长重要指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及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煤整合办发[20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坚持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对我市现有103处地方煤矿要兼并重组一批,资源整合一批,关闭淘汰一批,进一步减少全市地方煤矿法人数量和矿井数量,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企业控制在20家以内和关闭50%左右现有矿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要结合我市煤炭资源优势,借鉴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模式,采取大集团、大公司整合小煤矿,组建县(市)煤业集团,坚持“能大则大,能扩则扩,能关则关”的原则,通过继续深入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使落后产能合理退出,优势产能有序扩张,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走规模化、高效化、科学化发展的路子,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集团规模化。坚持关小建大,合理布局,扩大单井规模,加快推进煤矿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2.经营产业化。坚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延伸煤炭产业,培育非煤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3.利益责任化。坚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安全本质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煤矿办矿体制改革,改革煤矿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以安全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机制,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5.关闭原则。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煤炭资源枯竭的;在大矿周边或井田范围内对大矿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第一轮整合设计方案批复后半年未动工的;无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资质组织施工或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井下胡挖乱采的;施工工期到期半年以上而没有竣工验收的;以整合为名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建设的煤矿。
6.整合及兼并重组原则。一是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应以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和规模较大的矿井作为主体进行整合,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并选用先进开采技术和装备组织生产。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对小煤矿实施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形成以骨干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三是优先依托我市三大矿务局,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业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整合我市小煤矿,逐步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的办矿形式。四是组建县(市)煤业集团,采取大集团、大公司整合小煤矿,以“能大则大,能扩则扩”的方式给整合主体配置有效资源,通过整合,使落后产能合理退出。
7.补偿原则。一是由各县(市)政府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出对被关闭煤矿和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的补偿政策;二是被兼并重组和整合的煤矿由整合主体企业负责补偿;三是被关闭煤矿已缴纳的煤炭资源价款由原收取单位予以核算退还;四是被兼并重组的煤矿由整合主体负责向其退还剩余煤炭资源量的价款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兼并重组后新组建企业的股份。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地方煤矿法人数量由103减至20个。其中:韩城市由33个减至5个,合阳县由4个减至1个,澄城县由23个减至5个,蒲城县由14个减至4个,白水县由29个减至5个。
煤矿企业法人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所属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
(二)全市地方煤矿数量由103处减至47处。其中韩城市由33处减至13处,合阳县由4处减至2处,澄城县由23处减至11处,蒲城县由14处减至7处,白水县由29处减至14处。
三、实施步骤
全市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2011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0年8月1至10日,各县(市)要根据陕西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陕煤整合办发〔2010〕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县(市)的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政府;8月15日前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任务,煤矿数量减少至47处。2011年6月底前,煤矿企业法人数量减少至20个。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底前,市政府对各县(市)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011年7月开始,对各县(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稳步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新荣 市 长
副组长: 刘新兴 副市长
王天久 副秘书长
成 员: 褚锦锋 市发改委主任
蒋秀侠 市财政局局长
孙建国 市监察局局长
杨社盈 市工信局局长
张发印 市煤炭局局长
赵洪冬 市安监局局长
庞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俊杰 市司法局局长
史优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平定 渭南煤监分局局长
张洁玉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勤智 市公安局局长
张自录 市工商局局长
李宏选 市环保局局长
林一凡 渭南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分别是办公室、指导组、资源组、法律服务指导组、维护稳定组、督查组。领导小组各办事机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
主 任:张发印 市煤炭局局长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日常事务。
2.负责协调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3.负责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4.负责全市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方案汇总及报批工作。
(二)指导组
组 长: 张发印 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贺双田 市煤炭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煤炭局干部
李胜志 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
郭秦周 市煤炭局安全科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煤矿矿井布局规划工作。
3.负责督查指导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验收工作。
(三)资源组
组 长: 庞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建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永丰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问国强 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干部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源核查,价款核实及补偿等工作。
2.负责全市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工作。
(四)法律服务指导组
组 长: 李俊杰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周 稷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有关法律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
2.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涉及的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律层面审核。
(五)维护稳定组
组 长: 王勤智 市公安局局长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期间的社会稳定。
2.负责制定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预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3.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严厉打击煤矿关闭期间的非法生产现象。
(六)督查组
组 长: 孙建国 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陈平定 渭南煤监分局局长
柴树明 市委督查室主任
梁顺利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处。
3.负责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考核。
各县(市)政府必须立即成立相应机构,组长由县(市)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煤炭、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环保、财政、经贸、经发、公安、电力、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炭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快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矿井隶属关系,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负责对整合矿井进行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核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矿井剩余可采储量,组织审批非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权设置方案;公安部门负责收缴关闭矿井的火工品;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其他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党委、政府是此次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者和责任者,国有企业、地方煤矿兼并主体是兼并重组整合关闭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是牵头部门,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为使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区域矿井布局、现有产能、生产现状;统筹考虑区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兼并重组工作中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合关闭的实施细则,科学编制工作方案。一是不得突破市下达的保留煤矿法人数量和矿井数量;二是明确保留矿井名单及矿井规模、矿井布局。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县(市)有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要严格政策界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分类对待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高效服务,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市)要将这次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团,为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涉及的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律层面的审核,确保各类合同、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
(五)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把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过渡期的煤矿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列入关闭的矿井,要制定关井具体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关井期间安全。
(六)完整移交资料。被整合或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要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煤炭地质、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分别完整移交煤炭、国土、劳动等部门。
(七)坚持周报制度。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周五16: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分析研判、快速解决。
(八)坚持公开透明。在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行阳光作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全过程监督,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从严惩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维护社会稳定。要将所有煤矿纳入这次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范围内。要组织专门的工作队伍,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对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动手、早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积极稳妥、安全和谐、廉洁健康顺利推进。
附件:渭南市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渭南市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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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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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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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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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煤矿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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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煤矿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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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保留煤矿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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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煤矿法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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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确定保留煤矿法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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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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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0
|
13
|
3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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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
|
4
|
2
|
2
|
4
|
1
|
|
澄城县
|
23
|
12
|
11
|
23
|
5
|
|
蒲城县
|
14
|
7
|
7
|
14
|
4
|
|
白水县
|
29
|
15
|
14
|
29
|
5
|
|
合计
|
103
|
56
|
47
|
103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