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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8月25日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华县工业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客商入园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华县工业园区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及西部大开发、关中“一线两带”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用地政策
   (一)园区土地使用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限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入园项目用地实施“六通一平”,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和信息光缆通畅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三)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综合地价,由县政府协议出让。
    (四)对首期入园企业实行特别优惠政策。
    三、税费政策 
   (一)入园企业前三年实现的增值税、所得税和其它税金留县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生产。 
   (二)实行入园企业五年内零费用制度。五年内企业除依法纳税和缴纳证照规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
   (三) 园区的道路、广场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冠名权由投资者同县政府协商,政府将给予最大优惠。 
    四、环境保障 
   (一) 入园项目不分大小,从洽谈、建设到建成投产营运后,一切外部事务由产业园管委会实行“项目代理制”的方式代为企业办理,实行“厂内的事情法人办,厂外的事情管委会办”管委会24小时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二)入园项目实行县长办公会办理制度。入园项目办理有关手续,由县长主持召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局长、主管干部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凡有效文件齐备的,会议中办完一切手续。需上级业务部门办理的,由县级对口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实行入园检查审批制度。园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园区一切检查必须到管委会填表申报,经县长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或评比、拉赞助等,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均可自愿转入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可同时随迁,办理户口手续除工本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其子女入托、上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生产人员办理暂住户口免收管理费。
   五、凡对华县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由投资者同县政府协商单独签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六、本优惠政策从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由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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