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2010年度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精神,不断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我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为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华县户籍,身体健康,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1982年8月1日后出生),在华县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的未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优先。
3、经考试合格被聘用的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1、统计协管员20人(经济学或计算机专业类毕业生优先);
2、公安协警10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
3、文物旅游协管员6人(文博或旅游管理类优先);
4、工业园区协管员5人(建筑专业或规划专业优先);
5、劳动保障协管员5人;
6、经贸信访协管员2人(法律专业优先);
以上共计招聘48人。
二、聘用期限
1、合同期限暂定三年。
2、一年一聘,每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待遇
月岗位补贴670元,年终考核合格者,给予每月50元的一次性奖金,并由人力资源市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不再缴纳。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1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2、报名地点:子仪东路人力资源市场
3、所需资料: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4)两寸免冠近照五张;
4、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5、体检:考试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6、体检结束后,张榜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五、咨询电话:4723295
普通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华县户籍,身体健康,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1955年8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5年8月1日后出生),热爱社会公益性事业,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未就业的中专技校毕业生优先。
3、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需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1、环卫局100人;
2、财政局24人;
3、县委、人大、政府、政协29人;
4、经贸局8人;
5、地税局3人;
6、教育局5人;
7、工业园区15人;
8、林业局50人;
9、水务局3人;
10、信访局5人;
11、公安局10人;
以上共计聘用252人。
二、聘用期限
1、合同期限暂定三年。
2、一年一聘,每年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待遇
除环卫局公益性岗位外,上述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市场月岗位补贴500元,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130元的岗位补贴。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1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办公室
3、所需资料: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免冠近照五张;
4、面试时间、地点各用人单位自定。
5、体检:面试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各用人单位自定。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各用人单位确定替补人员。
6、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张榜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劳动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聘用。
五、咨询电话:4723295
华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