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办字〔2010〕45号
中共华县县委办公室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
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7月12日)
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整治“脏乱差”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渭市办字〔2010〕5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县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百日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杨森明 县委书记
副组长:王强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济华 县委办主任
车宏伟 政府办主任
金建发 县委农工部部长
吕海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国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史欣荣 县考核办副主任
李育民 县委督查室主任
郭新利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李俊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苏超峰 县人劳局局长
刘公民 县财政局局长
朱卫民 县广电局局长
朱亚辉 县交通局局长
罗长辉 县建设局局长
郝战平 县林业局局长
李 波 县工商局局长
孙俊民 县爱卫办主任
任军民 县公路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县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建发同志兼任。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6月22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阶段。6月22日至7月31日,集中整治“脏乱差”问题,研究部署长效机制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31日至8月31日, 对第一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巩固整顿成果;县级部门、乡镇分别开展联合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县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并适时召开现场会。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重点是310国道、老西潼公路、乡镇主干道沿线村及乡镇政府驻地周边。
整治目标是道路通畅,村镇整洁,达到农村面貌净化、亮化、美化,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整治内容和检查验收标准
1、集中整治“脏乱差”突出问题,做到无柴草堆、无土粪堆沙堆石堆和建筑废弃物、无积水污水、无散放家禽、无乱倒垃圾、无乱摆摊点、无出店经营、无明锅亮灶、无乱搭乱建、无乱建门前厕所,310国道沿线村镇必须彻底清理。老西潼公路沿线、乡镇主干道沿线及乡镇政府驻地周边的村庄,其柴草堆粪堆沙堆石堆等要距离巷道3米以上,且堆放整齐(每项3分,共30分)。
2、各区域段加强道路、巷道、排水排污、卫生保洁设施等硬件建设等(10分)。
3、科学制定、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国省县道沿线行政村都要制定、落实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强乡镇、村绿化工作,为冬季植树造林做好摸底准备(10分)。
4、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村组收集、乡镇拉运、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防止“污染搬家”问题(10分)。
5、 切实落实“五有一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即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有一支精干过硬的保洁队伍,有一套必备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有一套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的教育办法,有一套以一贯之、严管重罚的整治方法。保障落实村镇卫生保洁人员每人每月至少300元工资(20分)。
6、要建立环境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以奖代补、以奖促治(20分)。
五、职责划分
1、以乡镇为主,属地管理。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各自实施细则,加强对各乡镇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活动舆论引导工作,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搞好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县委组织部负责把村镇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县文明办负责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整治活动,并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县交通局协调指导乡镇道路整治工作;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做好310国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十里工业长廊和协调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及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道路、村镇环境绿化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协调指导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工作。
六、推进措施
1、各乡镇要对过去成立的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机构进行充实调整,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推进落实情况,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2、实行乡镇“分片交叉检查”制度,分4个联合检查组,8月3日前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现场查看一条国省道、一条乡道、5个村组,并完成5项任务:一是根据检查标准,对被查乡镇进行打分;二是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脏乱差”典型进行现场拍摄,并形成电视曝光片;三是形成一篇200字左右的曝光类文字稿;四是及时发现整治活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面上进行推广;五是对被查乡镇要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将打分、电视曝光片、文字稿、先进典型、整改意见等,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通过发通报、督办单和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一组:由莲花寺镇牵头,柳枝、毕家、下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金堆、华州、杏林进行检查。
第二组:由华州镇牵头,杏林、金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瓜坡、赤水、辛庄进行检查。
第三组:由大明镇牵头,高塘、东阳、金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莲花寺、柳枝、下庙、毕家进行检查。
第四组:由瓜坡镇牵头,赤水、辛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塘、大明、东阳、金惠进行检查。
3、县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三组开展两次联合检查考核。8月8日前检查考核一次,9月23日前检查考核一次。检查考核方式比照乡镇交叉检查的模式和任务,并将打分、电视曝光片、文字稿、先进典型、整改意见等,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通过通报等形式予以运用。
第一组: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工商局、县公路管理段等部门负责同志,县电视台记者参与,对赤水、辛庄、瓜坡、杏林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县电视台记者参与,对华州、莲花寺、柳枝、毕家、下庙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考核办、县人劳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县电视台记者参与,对高塘、大明、东阳、金惠、金堆进行检查考核。
4、县电视台要开设多种形式的宣传专栏,采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地深入乡镇明察暗访,确保每周对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都有一次集中报道。
5、县考核办要将各乡镇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
6、县委农工部(县国省道及沿线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总作用,利用专刊、通报、曝光台、督办单等形式,督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7、集中整治期间,适时召开现场会,将整治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进而形成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