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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华县防汛抗洪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    浏览次数:

华防督发〔20101

华县防汛抗洪督察组

关于印发《2010年华县防汛抗洪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根据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10年华县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2010年华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精神的要求,现将《2010年华县防汛抗洪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县防汛抗洪督察组(代章)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华县防汛抗洪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南山支流堤防及渭河大堤汛期特别是在发生暴雨、堤防偎水及持续高水位行洪期间的防汛抗洪巡堤查险督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防汛指挥部巡堤查险实施细则》及《华县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防汛抗洪巡堤查险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依法防汛和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规范巡堤查险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巡堤查险的目标要求是:做好“五个坚持”,实现“三个确保”。

“五个坚持”即:坚持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汛期不间断巡查制,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坚持巡堤查险值班登记制;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个确保”即:确保城区不进水;确保干支堤不决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县防汛抗洪督察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为:

  长:张润民(13992356180)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立新(13488436666)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员:索维军(13509135550)县纪委副书记

        李俊英(13892518982)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苏超峰(13809139589)县人劳局局长

吕海峰(13892518808)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劳局。

县防汛抗洪督察组受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承担南山支流堤防及渭河华县段防汛抗洪督促检查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1、根据华县防汛指挥部《2010年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督察组主要职责为:

(1) 汛前由纪检委牵头,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劳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华县防汛抗洪督察组,制订《华县防汛督察奖惩办法》。

(2)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部门干部群众巡堤查险及防御山洪灾害领导干部到岗情况。

(3)对乡镇、部门执行县防汛指挥部命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有权对防汛抢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在紧急情况下,对违反防汛有关规定、指挥部命令情节严重者,有权直接处理。

(5)完成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其它任务。

2、任务分工:

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洪督察组人员分工为:

张润民和李立新同志负责全县防汛抗洪的督察工作;

索维军同志主要负责赤水河东堤、遇仙河西堤及赤水河至遇仙河渭河大堤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

李俊英同志主要负责遇仙河东堤、石堤河西堤及遇仙河至石堤河渭河大坝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

吕海峰同志主要负责石堤河东堤、罗纹河西堤及石堤河至罗纹河渭河大坝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

苏超峰同志主要负责罗纹河东堤、方山河西堤及罗纹河至方山河渭河大坝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

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主要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局负责。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赤水河东堤、遇仙河东、西堤、石堤河西堤及赤水河至石堤河渭河大堤的巡堤查险督察工作;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石堤河东堤、罗纹河西堤及石堤河至罗纹河渭河大堤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县人劳局主要负责罗纹河东堤、方山河西堤及罗纹河至方山河渭河大堤巡堤查险的督察工作。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察各巡堤查险包段单位日常堤坝维护和汛期人员到岗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管辖范围,县水务局负责各南山支流堤防和渭河大堤巡堤查险技术人员的分组、分段配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指导抢护,确保堤防安全。

四、巡查要求和工作制度

县防汛抗洪督察组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协作,集中精力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巡堤查险时,巡堤查险人员安排必须保证渭河大坝每百米不少于10人,南山支流河堤每百米分别不少于5人。同时,要求重视“五时”,做到“五到”、“三清”、“三快”。

五时:紧紧抓住黎明时、吃饭时、换班时、黑夜时、狂风暴雨时等时机,切实搞好巡查工作。

五到:1、眼到。即看清堤顶、堤坡、堤根有无崩塌、裂缝、漏洞、散浸、翻沙鼓水等险情;看清临河堤坡有无浪坎、崩坎、近堤水面有无漩涡等现象。2、手到。当临河堤面做有搂厢、柳枕、挂柳、防浪排等防护工程时,要用手检查堤边木桩是否松动,桩上的绳缆、铅丝松紧是否合适;风浪冲刷堤坡时,检查有无崩塌掏空现象;水面有漩涡处要用探水杆随时探摸。3、耳到。细听水流有无异常声音,夜深人静时伏地静听,有助于及时发现隐患。4、脚到。在黑夜雨天,淌水地区,要赤脚试探水温及土壤松软情况,如水温低,甚至感到冰凉,表明水可能从地层深处或堤身内部渗出,属于出险现象。土壤松软也非正常。跌窝崩塌现象,一般也可用脚在水下探摸发现。5、工具物料随人到。巡堤人员在检查时,应随身携带铁锨、探水杆、草袋等,以便遇到险情及时抢护。

三清:险情查清、信号记清、报告说清。

三快:发现险情要快,报告险情要快,抢修维护要快。

在执行巡查任务时,要把巡查重点放在背水坡,水情紧急时要坚持不间断巡查。

巡堤查险工作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培训制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巡堤查险预案以及查险的基本技能等,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巡堤查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掌握查险的基本方法和要领,使巡堤查险人员达到能全面识别险情、掌握查险方法、报告险情规范、处置迅速得当的要求。

()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坚持岗位,随时掌握巡查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报告情况,果断处置巡查中出现的新问题。

()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向下一班全面交代查险中出现的问题,对尚未查清的可疑险象,要共同巡查一次,使双方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险情报告制度。发现一般险情,在抢护的同时带班领导立即向包段领导报告,包段领导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制定方案,并组织抢护,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及时报告。重大险情必须在10分钟内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洪督察组。

五、督察工作和奖惩制度

巡堤查险督察工作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点促面,全面落实,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注重实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

督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具体内容:

各巡堤查险包段单位是否建立有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是否对巡查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培训教育;是否按规定路线、时间、次数巡堤,把任务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人;是否提供了照明设备,便于夜间巡堤查险;是否按照技术要求、方式方法进行巡堤;是否对发现的管涌、裂缝、滑坡等险情,及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

督察工作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并接受群众举报。建立督察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日常督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通过召开县巡堤查险工作会议和成员单位会议、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落实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督促检查任务。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奖惩制度》,对防汛期间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干部实行奖励,对违反防汛纪律的行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快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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