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8月28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型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六年九月一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应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结束
4.6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6.2财力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基本生活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准备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6.9通信保障
6.10社会动员保障
6.11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6.12科技支撑
6.13公共设施
6.14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县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预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按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委员会,对外以县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县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事项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地震、水务、国土资源、农牧、公安、信访、卫生、安监、林业等部门,随时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实施动态监测,当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有较大威胁或损失前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破坏程度、涉及的行政区域由相关部门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预测其等级标准。
3.2预警
发现突发共公事件发生前兆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属不可预见且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现场责任人或当地相关基层组织责任人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为预警、接警、处警的第一响应组织。
县政府鼓励个人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报警及预警要利用通讯网络优势和便捷的交通优势,采取电话报警、预警和就近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
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在及时发出预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损失等,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乡镇应急委员会要建立乡、村、组三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委员会要在本行业各级股、所(站)、队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县应急委员会要建立包括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组在内的全县范围内的预测预警信息网络。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配备现代化预测预警设备,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持平台,培训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专业人员,建立完备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的及时、快速、准确,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范围及影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各专业应急预案确定。
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严重(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报渭南市应急委员会发布。
4、应急响应
4.1县政府是处置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应急预案。凡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公共事件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凡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员会应报渭南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必须及时报告县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县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快速、准确的向各级应急委员会传递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信息由各级应急委员会信息组收集,信息组负责收集各项公共事件发展和救助工作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委员会汇报事件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机构收集、汇总,主要收集现场救援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向应急委员会信息组汇报,应急委员会信息组对现场传递来的信息整理汇总,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并迅速以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向上级汇报。县、乡应急指挥机构信息系统要做到资源共享,保证各项通信系统畅通、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信息组经请示同级领导批准后,及时通报相关乡镇。相关乡镇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报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4.3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和较大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启动本级预案,乡镇应急委员会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情况,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县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行动并向市政府报告,县应急委员会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应急规模,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预案涉及部门,按照预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理。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扩大,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别重大公共事件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别重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应急抢险,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进行紧急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指挥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以事发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市政府统一指挥。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各级应急委员会在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吸取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
4.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由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公告。
4.6新闻报道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县级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委员会,应当立即主持研究决定处置措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事件的善后处置。
按照事件发生的级次,确定事发地区受伤受灾人员的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确立救助救治形式,安置地点、生活及物资供应。
对于紧急调集征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物资、劳务人员,先行登记造册,确保事件的紧急处置,降低事件造成损失,事后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
事件发生后形成的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估,按照《 环保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确保事发区的环境安全。
5.2社会救助
全县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社会、个人、国外组织机构的捐赠,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社会团体、个人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捐赠活动。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调配,乡镇组织发放,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公共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按照其工作程序开展,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受伤人员、保险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后,县政府要安排有关业务部门,对事情进行事后调查,形式调查报告,对事件发生的原因,产生的损失,造成的后果,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根据调查报告的实际情况,按照事件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责令其提出整改意见。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县应急委员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是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的责任部门。应急队伍组建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运作形式。各责任部门要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划分为先期处置、后续处置、增援队伍三个梯队,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统一调配使用权归县应急委员会。要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类专业队伍的实战能力。要从实战出发,提前约定联络方式,确保快速出击,及时到达应急现场。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预估本级专业应急队伍力量不足时,应提早向上级报告,请求紧急援助。
6.2财力保障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救灾计划,争取救助项目,并负责把全县救助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财政救助经费的预算;督促乡镇财政及时发放救助款;负责救助经费的管理,明确救灾和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数量和应急监督管理措施;在本级财政支出困难时,及时向上级财政申请支持。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3物资保障
县经贸局、民政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是全县物资保障的责任部门。县经贸局、供销社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建立全县物资装备动态数据库和调拨联络方式;根据事发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与应急和事发区群众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储备和供应。县粮食局管好各类粮食市场,确保事发区群众的粮食供应。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承担事发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6.4基本生活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是全县医疗卫生保障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建立全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信息网络;组织专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确定县级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县级医疗组指导乡镇做好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防疫治病工作;组织县、乡两级临床救治师资培训;负责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发放。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卫生局建立健全全县医疗资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及药品医疗卫生器械质量监督检查。
县农牧局、林业局是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的责任部门。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全县的动物疫病防疫救治应急方案;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动物疫病控制救治的技术力量、物资储备;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疫治病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木疫病防疫控制和救治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及时组织防疫救治小分队,指导各乡镇开展防治工作。
6.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编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方案,建立储备信息数据库。装备保障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采取国家储备、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建立储备信息数据库。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及时对各类物料器材、装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对损失或老化过期的要及时检修或更新补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实行分级、分部门对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储备数量实行最低控制。区域内装备储备不足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其调拨的各种费用由请调单位承担支付。
6.7交通运输保障
经贸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县交通局负责建立全县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县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应急情况下的联络渠道和方式等动态信息数据。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在应急工作全面展开后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队伍、抢险、救灾装备及时到位。
6.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是全县治安保障的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目标保卫所需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稳定;指导发生重大流行性疾病群体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被转移群众及安全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县党政机关的内保工作。
6.9通信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建立通信及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制度,编写通信录,明确通讯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专业通讯部门要为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要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通讯信号不中断、不停机。各级责任人和通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正常通讯手段遭到破坏后,要立即启用备用方案。
6.10社会动员保障
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职工和广大群众都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责任和参加社会动员的义务。社会动员要按照珍惜民力、物力,以最低保障为原则。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由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确定。辖区内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决定社会动员范围、任务,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实施。
6.11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设置紧急避险保障场所。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险场所。现有条件下,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灾区户对口接受灾民、投亲靠友、搭建庵棚、调拨帐篷等办法解决紧急避险场所问题。政府组织对口安置,提前发放迁安明白卡,帮助解决事发区转移安置的交通运输问题。
6.12科技支撑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主要责任部门都要组建专家组,并制定相关的职责和管理办法,指导专家组开展工作。同时要依托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技术储备。
6.13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14其他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突发事件演练、演习是提高应急预案整体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全县应急预案的指挥、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本地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易发程度定期确定演练的内容、范围和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进行专项预案演练,同时做好演练的评估和总结。根据演练效果,提出改进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宣传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令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发布和公告工作,并公布报警电话,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县委宣传部制定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性质以及可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救助各个环节工作的宣传计划和措施,并通过大众传媒、集会、专业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应急预案,提高全民公众的防范意识。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预防、避险和自救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应急管理课程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要将预案启动、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管理办公室。
要建立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制度。应急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