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毓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
华政发〔2010〕39号
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毓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毓斌同志任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王建飞同志任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孙保健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刘俊利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郭立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康纪明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 辉同志任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
免去:
刘毓斌同志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对外办主任职务;
王建飞同志县乡企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保健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靳根潮同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刘 辉同志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杨江龙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侯京伟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吴银成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蔺新潮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万友民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书善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郭立新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游军堂同志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武选朝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前宏同志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张兴华同志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毕英武同志县乡企局副局长职务;
曹建武同志县黄金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