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258、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哪些?
①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即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720元奖励扶助金;②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实施特别扶助政策。
259、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内容摘要: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60元奖励扶助金。
申报程序及要求: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260、放弃二孩生育奖励政策是什么?
2007年,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口发[2007]102号)主要政策内容:对农村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所需资金按省市县8:1:1的比例分级承担,奖励金一次性拨入对象个人账户,分三年取现,第一年取2000元,后两年每年1000元。
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5.签订协议。6.落实节育措施。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9.拨付奖励金。
26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政策是什么?
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夫妻及其0-18周岁子女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个人缴纳的10元给予减免。申报程序及要求: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3、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5、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62、什么是特别扶助制度?
2008年,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的通知(陕人口发[2008]93号)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对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扶助金;对子女意外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扶助金。
申报程序及要求: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63、什么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
2008年5月份,全省启动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该项目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国家“降消”项目,再给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一定补助,三者结合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首先在25个国定贫困县开展试点。通过项目实施,增加了孕产妇家庭抵御临产经济风险能力,切实解决了孕产妇家庭的实际困难。2009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中西部所有县。
264、什么是放弃生育二孩奖励?
从2006年起,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定但放弃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放弃且与乡镇签订合同,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需有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证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04年12月31日以前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妇的奖励,由各市、县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兑现。奖励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至奖励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