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环境保护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32、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支持政策是什么?
中央将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建立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33、什么是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
根据国家“以奖促治”政策,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中、省财政先后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34、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的目标是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35、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如何申报?
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申报程序是:每年上半年,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发布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市(地)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审查。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
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申报程序是:国家“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每年上半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发布年度省级 “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审查。
省管县申请中、省“以奖促治”资金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
36、我省对村庄环境改善有什么支持政策?
我省从2008年到2012年每年拿出2000万元资金,补助关中地区农村村庄道路的建设。利用城建专项资金,支持村庄规划、村庄环境整治等。从2009年起,我省将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