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增收减负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
227、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减负政策有哪些?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全部免收或者农民减收部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拖拉机号牌费的收费标准。
228、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相关规费有哪些?
交通部制定的《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相关规费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村与村、村与乡镇、村与县、乡与乡、乡与县之间的客运车辆。对专门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免征交通规费。
229、国家公布减免的涉农收费项目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家明令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3、土地登记费在农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国有农场,下同)收取的部分;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5、农机管理费;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7、绿化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1—7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8—10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11、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1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11—12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13、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14、木材采伐许可证工本费;1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13—15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部分免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水土流失防治费;2、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3、取水许可证费;4、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1—4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
230、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扶持措施有哪些?
残疾人是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也是就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特殊群体就业方面的法规,各级财政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具体包括:一是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都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二是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残疾人自主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中央财政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安排贴息补助资金。四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31、农民工就业政策有哪些?
目前,国家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点,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具体政策有:一是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如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就业状况,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的项目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通过采用订单培训等模式,既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也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三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所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也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232、什么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简称。该项目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中央财政安排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对受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的补助。
23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对象是什么?
补助对象是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推进农民创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
23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补助方式是什么?
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以发放培训券或现金等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补贴给培训机构,使其降低培训收费标准。
23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补助程序是什么?
中央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和培训任务逐级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受培训农民的,直接发放培训券或现金。补贴给培训机构的,首先由各县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公开招标确定或评审确认培训机构,农民直接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按优惠价格缴纳培训费用。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机构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经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的项目合同书、经验收合格并由农民签名的受训人员名单、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
236、什么是人人技能工程?
“人人技能工程”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使所有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都能掌握一项技能,最终实现新增劳动力人人有技能,人人能就业。
237、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实施对象为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38、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组织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行业、企业培训机构。
239、人人技能工程培训的专业和内容有哪些?
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的专业和内容有: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工种)按照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专业(工种)设置,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焊接、电子电器应用维修、煤矿安全、公路与桥梁、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护理、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种植和养殖等技能型紧缺专业为重点。各专业学制、课程设置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短期技能培训的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短期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时间为3-6个月。
240、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方式是什么?
承担人人技能工程的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专业(工种),在生源组织、入学方式、专业(工种)设置、教育培训形式、学习时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241、我省人人技能工程的财政支持重点是什么?
“人人技能工程”是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之首。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和精品专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短期技能培训等六个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的建设。
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
242、我省人人技能工程对学生的财政支持政策是什么?
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243、什么是人人技能工程双证制?
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对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有利于人人技能工程推进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244、大学生就业工作财政扶持措施有哪些?
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专项计划,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鼓励高校毕业生为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等公共事业提供服务,各级财政对大学生的生活费(或工资)、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费用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另外,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对在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见习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