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改造政策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42、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旨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陕西省被中央列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省份,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年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5000元。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4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对象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重点是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4、什么是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
从2008年开始,全省用5年时间,全面解决81.6万人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无房户和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地方病易发区和生存环境恶劣区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每年安排5万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31.6万人,每年安排6.32万人;扶贫部门负责移民扶贫搬迁25万人,每年安排5万人。
45、安居工程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扶贫部门负责实施的移民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并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需要,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46、农民安居工程的实施部门及要求是什么?
全省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由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符合移民扶贫搬迁条件的,由扶贫部门负责;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民安居工程建设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解决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优先安排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