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168、什么是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发《“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政府通过强化对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改变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为农村体育工作的发展提供平台、夯实基础,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到2010年在全国完成10万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使六分之一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骨干队伍,促进当地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开展,使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把我省列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国首批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提出,“十一五”时期在全省四分之一(6565个)的行政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通过免费配备器材,改善农村地区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推动农村体育工作发展。
169、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内容,在具备条件、有建设积极性的行政村,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个标准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170、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标准是,硬化标准篮球场必须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17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项目遴选原则是什么?
确定的项目行政村应具备以下条件:(1)人口较多,居住较为集中;(2)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职责,保障设施的长期有效利用;(3)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有场地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且经民主决策,征得村委会同意;(4)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无标准场地设施;(5)通过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
(二)农家书屋工程
172、什么是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工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政府通过建设“农家书屋”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
173、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标准与要求是什么?
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由政府统一配备,每个书屋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农家书屋的房屋由当地解决,应充分利用村委会、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目前尚无公共设施的行政村,亦可利用村级学校、村民闲置住房等农村现有设施办书屋,因地制宜,综合使用,方便群众。
174、如何申报农家书屋工程?
新闻出版部署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数量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1)由村委会填制《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申报。(2)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实地考察审核,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推荐定点村;市(地)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复审后,将复审意见及材料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3)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编制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报新闻出版部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文化下乡工程
175、什么是送书下乡工程?
陕西省配合文化部、财政部送书下乡工程,于2004年印发《陕西省送书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文社[2004]30号),文件主要内容是逐步解决全省基层图书馆藏书匮乏、群众看书难的问题。项目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选择申报,省级文化、财政部门审核配送。受赠图书馆条件:(1)图书馆的馆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3)能经常开展业务活动。
176、什么是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陕政办发[2007]163号,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中省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每场补助100元。
177、什么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全国现有各门类的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加工整合,并通过覆盖全国的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传送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边防哨所等广大基层单位,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于2004年启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目标,从2007年至2010年,我省要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市、县、乡镇、村全面覆盖。
(四)乡镇文化建设
178、什么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基础条件,促进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发[2007]21号、发改社会[2007]2427号),解决农村文化基本阵地面临的房舍缺乏、设备落后等问题,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省“十一五”规划建设1337个。
179、贫困乡镇建设综合文化站财政资助政策是什么?
贫困地区被资助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资金(基建和基础设施),采取中央和省、地、县分级解决的办法。每建设一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央资助12.5万元,省、地、县配套资金12.5万元(其中省财政解决5万元,地、县财政各解决3.75万元)。中、省资助资金百分之八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主体结构美观大方,建筑样式应属当地一流水平,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综合文化站站舍和设施属国家公共设施,站舍只能用于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为宿舍、住宅或个人用房。
180、农村民办文化政策规定是什么?
国家鼓励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181、什么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问题而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目标是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
182、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央政府保障“村村通”卫星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对西部地区的“村村通”工程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给予一定补助。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4套以上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近盲”设施资金;地方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经费。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建设标准1万元,国家发改委负担5000元,地方负担5000元。
(六)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
183、什么是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
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是指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舞台艺术资源贫乏状况,支持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演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学艺术作品,鼓励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提高县级剧团为农村演出的服务能力而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通过加大对农村选题的资助力度,过对农村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和演出的政策引导和奖励,以调动作家、艺术家、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反映现实生活和时代精神的优秀剧目,丰富和繁荣农村舞台艺术,活跃和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84、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1、创作方面:积极支持作家、艺术家进行原创新剧目的创作与生产,对全省专业和业余作者新创作反映农村题材的作品,形式(戏曲、歌舞、小品、小戏、曲艺等)大小不限,择优给予奖励扶持。
2、演出方面:全省各级各类专业剧团凡经常深入农村为农民群众服务,演出场次达到规定标准,且收到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的,择优给予奖励。
3、对部分基础条件较好,能够长期坚持下乡为农民演出的县级剧团配送流动舞台车和灯光、音响等设备。
185、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对县级剧团奖励扶持条件是什么?
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对县级剧团奖励扶持条件:
①当地政府重视县剧团的发展和建设,建立剧团演出场次补贴制度,每年财政投入不低于8万元。
②剧团必须具备从事正常艺术生产的基本条件,有完善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演出队伍结构合理,行当齐全,具有一定的演出市场和发展潜力。
③年演出场次150场以上,年演出收入不低于15万元。
186、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工程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剧作者与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奖励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剧作者与艺术表演团体,将根据以下标准择优予以扶持和奖励是:
1、创作奖励:
①搬上舞台的大型剧(节)目每台给予演出单位5-8万元的奖励,小型剧(节)目每部给予0.3-1万元的奖励。其中,给予剧作者本人的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10%。
②在刊物上发表的大型戏剧作品奖给作者0.1-0.5万元,小型剧(节)目奖给作者0.05-0.2万元。
2、演出奖励:
凡达到规定条件以上,经省舞台艺术繁荣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评选后,大型剧(节)目每台奖给演出单位3-5万元,小型剧(节)目每部奖给演出单位0.3-0.5万元。
3、县级剧团的扶持:
每年在各市文化局推荐的基础上,确定20个左右的县级剧团予以重点扶持,配送流动舞台车或灯光、音响等设备。
(七)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技富民强县活动
187、什么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开展的一项惠农政策,主要内容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给予奖励。
188、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申报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每年中国科协下达项目控制数,省科协分解各市,各市科协、财政局申报及评审,并在媒体公开后报中国科协、财政部。
189、什么是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国家重点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每年启动一批试点县(市),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文件名称: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
190、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申报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申报专项行动的县应当由县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周期内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实施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的试点县,完善实施方案后报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县的实施方案论证后进行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