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目录(不含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土地类
一、土地收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由人民政府根据地价水平确定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5-7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
房屋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
 
二、土地登记  
土地注册登记证书工本费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三资企业及特制证书;20元/证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招待党政机关、团体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城镇以外土地需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的,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复制费。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本费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取工本费的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39号) 8元/证  
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 仿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  
征(土)地管理费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 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费总额2.1%、1.4%、1.1%   
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下,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单包方式依次不超过征地总额2.8%、1.8%、1.4%
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 按用地类别3元-25元/平方米  
土地复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5-20元/平方米 农村新批宅基地不得收取。
四、其它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10-20元/平方米  
补充耕地保证金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0]44号 按用地类别3元-25元/平方米  
土地复垦保证金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陕政发[1991]203号 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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