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为县委工作机构,又为县政府工作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县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
  (三)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审批县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及人员结构比例。
  (五)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乡(镇)机构设置。
  (六)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规范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人员盲目增长。
  (八)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审核县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指导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年报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和党务、政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年初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和工作总结;
  3、拟定机关各种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做好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各种来文的登记、传阅、督办、归档等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机关文印工作,做好文印设备及自动化办公设备的保护和保养工作。
  8、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以及办公用品的购置、保存、领取等管理工作。
  9、做好政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编制管理股
  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中、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按规定办理《控编进人通知单》和《人员经费增加通知单》。
  3、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台帐管理。
  4、负责办理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编手续,出据《人员经费转移通知单》和《人员经费减少通知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各单位编制结构比例;
  2、负责收集各单位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报告,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3、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监督检查股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
  2、监督检查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情况;
  3、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对全县各单位超编制进人、随意设立机构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4720113”监督举报电话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领导
       编办主任:
            刘 健
        副主任:
            张 艳
  办公室、编制管理股:
     主任(股长):张 艳(兼)
机构管理股、监督检查股:
        股 长:刘枢康
        副股长:贾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