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

 

    一、不准超编进人;


    二、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


    三、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


    四、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五、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