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管理我县的机构编制工作。我县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变动及其编制、级格、经费形式、领导职数等的审定需先由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的,由编办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上报市编办审批,批复后由编办发文执行。